
公告日期:2025-06-2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作为公司文档,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款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二)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项第 1 款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4、上述第 1、2 款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以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下列交易: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第三条第(二)项第 4 款的规定);
(五)交易对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