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18:44:11 股吧网页版
*ST智胜: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且已报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
团队;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明确投标条件,由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