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此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此外,本次章程修订涉及删除及新增条款,章程后续条款及引用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及《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条 为维护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 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17 日经浙江省人 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17 日经浙江省人
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 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
[2001]49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2001]49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3300001008115。 9133000014813673X3。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的产生与变更由董事会决
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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