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成员。
董事会秘书作为非公司董事时,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经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下列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1)公司非董事总裁;
(2)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3)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律师。
第四条 董事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认真阅读会议文件,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会前的准备工作、会中的记录工作、会后的材料整理、归档、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七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
例行会议每年度召开四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议或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情形。
第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传真、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责;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第十四条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时,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报告出席会议情况并宣布本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二)主持人宣布开会并依会议议程主持会议;
(三)逐项审议相关事项并表决;
(四)董事会秘书宣布会议决议;
(五)董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三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但紧急情况下,在确保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出席会议的前提下,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主持人
(四)事由及议题;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方式为: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或电子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一)专人递送时,以收件人或收件人委托的代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盖
章)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二)以传真方式送达时,以发出传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但传真号码应经
收件人确认;
(三)以电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