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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1:10:24 股吧网页版
联化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1、外汇套期保值单次或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2、外汇套期保值单次或年度累计金额超过以上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公司财务部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收支预测,并更新预测数据,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3、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董事会秘书、审计部及证券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等。

5、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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