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承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可依据具体情况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
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当尽量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视情况采
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
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尊重和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
系的和谐稳定,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及其他弱势群体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
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水平。
第十六条 公司积极推行员工休假制度,对外派员工提供人文关怀,倡导员
工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
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
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
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可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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