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按《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和通讯方式。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并公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证券部。
第九条 证券部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第十三条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执行并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编撰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对于各种原因引致公司股价敏感资料、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时,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者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组织筹备公司推介宣传活动,对市场推介和重要来访等活动形成总结报告,并组织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活动。关注有关市场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讯。
第十六条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记录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办理限售股相关事宜。提醒并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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