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2 04:36:5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浙江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
4.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
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
式》的规定,且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当包括公司年初至本报
告期末(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以及第三季度(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的业绩情况;如当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当年半年度
业绩发生盈亏变化的,还需要特别注明。
(二)业绩预告免于披露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
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
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发表于 2025-07-10 20:27:22 发布于 广东

$联化科技(SZ002250)$  

一、豁免披露的适用板块

  • 上交所主板/科创板
  • 豁免条件:若公司上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于披露中报业绩预告。
  • 适用情形:仅针对“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情况,其他强制披露情形(如亏损、扭亏等)仍需披露。
  •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 无豁免条款:若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无论基数大小),均需在7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 例外:仅对“基数极小”的公司(如上年度每股收益≤0.05元)可申请豁免,但需交易所批准。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