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7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应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定,制订本章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200 万股,于 2008 年 6 月 19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发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
行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A 股”。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股 3,200 万股,于 2008 年 6 月 19 日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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