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保证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73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4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12.8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712.80 万份。单个员工起始
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持股
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 910 万股,均来源于公司在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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