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防范公司投资风险,确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规定。
第二章 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管理职责
(一)审批重大交易或事项;
(二)决定公司投资方案;
(三)审批子公司重大交易或事项;
(四)审批子公司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重大投资项目;
(五)审批引起子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筹资活动以及重大的负债筹资活动;
(六)批准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互保等;
(七)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裁职责
(一)决定推荐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人选,批准向子公司委派董事;
(二)批准子公司的治理架构;
(三)组织实施投资方案;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二)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及纳入合并报告的范围;
(三)负责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四)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五)参与子公司财务总监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
(六)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八)参与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管理;
(九)制定重大事项的会计核算制度等。
第七条 公司审计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对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财务报告等进行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核算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
(二)必要时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参股子公司进行相关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具体负责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行使公司出资人的各项权利,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监控子公司投资和生产运行活动,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分析;
(二)参与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督促委派董事和监事监督子公司的法人治理和生产经营运作;
(三)参与制定子公司资产置换和重组等资本运作方案;
(四)制定子公司的改制方案并参与实施;
(五)负责保存有关子公司文件,保存委派董事、监事参加子公司重大会议材料和会议记录;
(六)具体负责对外和对内投资项目监控,对内投资管理从事前立项到事后(正常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或一年完整经营周期)评价;对于参股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委派董事、监事参与监管;
(七)与公司审计管理部一同对子公司进行现场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子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价值核查;
(八)与参股子公司进行审计协商,必要时聘任并协同外部审计机构对参股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九)对子公司规范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其建立与上市公司相适应内控制度,遵循上市公司法规体系和内控要求。
第三章 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管理控制
第九条 公司依法制定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 1-2 名监
事),公司向其派出董事、监事,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出资者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健全委派董事、监事制度,委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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