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LTD
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保障决策的科学和准确,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和能力,能够有效统筹组织管理团队及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生产经营,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规定亦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经理2-5名,副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工作,根据经理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上述人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由经理报经董事长同意后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有关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需按照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经理应勤勉尽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经理应该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副经理主要职权为:
(一)副经理作为经理的助手,对经理负责,分管职能部门的工作,定期向经理报告工作;
(二)执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决定,协助经理开展工作;
(三)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工作计划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跟踪考核;
(四)组织拟定与分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经理授予的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