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极有可能或者已经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取向产生影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党群工作部、证券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按公司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执行。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信息;
(二)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
第八条 各单位、分子公司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舆情监控和管理,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处理执行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增强政
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敢于发声,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危机应对方案;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宣传工作和实际处理方式的一致性,公司应当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如实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公众疑虑;
(四)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五)系统运作、有效化解。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解决问题,化险为夷,转危机为商机,维护公司形象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舆情引导处置的工作机制:
(一)日常舆情监测。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企业形象安全和队伍稳定的负面舆情或重大虚假舆情,要及时反馈到公司党群工作部。
(二)突发事件监测。当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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