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5-063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2、本协议已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双方全面合作总纲,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开展合作。其它涉及具体操作协议以此精神为指导,就不同的合作模式与内容,需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3、双方合作涉及产品研发、客户及市场开拓进程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Tenpower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天鹏”、“甲方”)2025 年 8 月 19 日
与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公司,英文名称:E-One Moli Energy Corp.,以下简称“台湾能元”、“乙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特定产品开发合作、试产及验证、委托代工,并成立合资公司进行产品销售。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年,到期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展期。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部科学园区台南市善化区大利二路 10 号
注册资本:27,663,107,030 新台币
法定代表人:CHANG AN PING(张安平)
台湾能元系依台湾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是一家高性能及高质量可充式锂离子电池产品制造商,并专注于研发并量产超高功率圆柱形电池。
台湾能元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台湾能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主要合作内容
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进行特定产品开发合作。就产品开发、试产及验证、产品销售、委托代工生产、分润及风险分担机制达成约定。
双方共同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明确新产品开发方向,协商确定新产品的功能、规格、目标市场等具体需求。完成产品开发后,双方将先进行量产可行性评估,待通过评估后,甲方进行正式试产,生产流程及样品需经双方验证通过后,进行导产及批量生产。
合作产品由双方成立合资公司进行销售,双方同意,于签署本协议后,将按甲方出资 49%,乙方出资 51%之比例,共同成立一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接受客户订单后,向乙方采购,乙方委托甲方代工生产。甲方负责采购生产本产品所需的全部原材料,并按照乙方订单要求组织生产。
双方同意基于甲乙双方对于本产品投入之成本控管及开发投入之各自贡献进行分润。
2、排他性合作
为确保双方间之商业利益,双方就本产品之合作期间内,任一方及其关系企业绝不直接或间接与他方之竞争者建立与电池或电芯产品之代工合作关系(无论代工产品是否为本产品)。任一方如有违反本条约定,一经发现,违约方应以美金壹仟万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赔偿对方。
3、智慧财产权
双方保留其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拥有的所有智慧财产权。
与本产品相关之技术文件、设计、配方及功能性资料及本产品之一切权利及智慧财产权,若由一方独立完成则由该方独立享有,若由双方共同完成,其归属由双方根据开发过程中的实际贡献程度协商确定,具体另以书面协议约定。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仅得为生产合作产品之目的,使用乙方之商标及其他 LOGO 图样。
任何一方因自身侵权导致他方的损失,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4、违约责任
除本条所约定之情况外,任一方有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时,经他方书面催告逾期仍未改正的,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违约方赔偿因此所受之损害。
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智慧财产权、保密约定及禁止人才招募相关约定情况时,除对对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解金及赔偿金,应负赔偿责任外,并应给付对方美金二十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5、其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年,到期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展期。
本协议之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义务,双方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款项。一方提议终止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安排,降低双方损失。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台湾能元为世界级高性能、高品质可充电式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产品制造商。投入耕耘二次式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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