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冯蓬勃先生、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徐大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已届满,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7,731.0722 万份,到期未行权 6.9 万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9 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 权 期 到 期 未 行 权 股 票 期 权 的 公 告 》 详 见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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