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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21:04:09 股吧网页版
歌尔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冯蓬勃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
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7、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冯蓬勃先生、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全部监事对此议案回避后,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监事冯蓬勃先生、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全部监事对此议案回避后,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对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利的议案》

为满足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的资金需求,改善其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歌尔光学与其关键股东和核心管理人员间利益一致、风险共担,促进歌尔光学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长暨歌尔光学董事长姜滨先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暨歌尔光学董事兼总经理姜龙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歌尔光学增资合计 27,700.00 万元。公司及歌尔光学其他股东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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