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或“本公司”)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决定实施“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8 号’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为规范“家园 8 号”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核心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合计不超过 1,130 人,参与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含子公司)聘任。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骨干和业务骨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通过以 11.43 元/股价格受让公司已回购股份取得。员工资金来源为
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份额的认购权利,其放弃认购份额对应的股票将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歌尔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总规模预计不超过52,320,8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部分A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存续期
“家园 8 号”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2 个月,自标的股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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