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otecar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或价值判断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中“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其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并同意。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25 年 4 月 1 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2.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或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32,283,464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9,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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