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4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7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以 2024 年末为基准日1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3300187 号)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是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相配套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主要原因
是当时公司尚未披露 2024 年年报。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定,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因此,本公司需提供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并经
鉴证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用于申报再融资材料。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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