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47,700 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09,9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237,800 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或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等事项。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5KRB178、25KRB179),约定:(1)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2025年总协字013号)项下所负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2)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2025年总协字014号)项下所负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
关利息等费用。前述保证期间均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业务协议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511202500000040),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浦发杭州分行在2025年7月22日起至2028年7月21日期间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担保债权之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利息等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科技”)的全资孙公司Huaray Technology Korea Company Limited(简称“华睿韩国”)与客户签署了设备销售协议,根据客户要求,华睿科技就近期业务合作事项提供履约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2,935.6万韩元,担保期限为华睿韩国在各业务协议项下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每一业务合同项下的具体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7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917,907.92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48%,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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