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如果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且不少于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提前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192,275,016 股的 0.8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提前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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