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间,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奥维”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方、时任财务总监戴明、时任财务总监李继芳、财务总监梁艳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杜方、戴明、李继芳、梁艳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当天,上交所也下发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因上述原因,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裁杜方、财务总监梁艳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杜方、戴明、李继芳、梁艳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称,2025年1月24日,*ST奥维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45,000万元至52,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200万元至4,500万元。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预计公司营业收入28,000万元至29,90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5,000万元至7,500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方、时任财务总监戴明、时任财务总监李继芳、财务总监梁艳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杜方、戴明、李继芳、梁艳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准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当天,上交所下发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因上述原因,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裁杜方、财务总监梁艳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原因是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触及多项退市指标。根据公司4月29日披露的年报,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91亿元,同比增长23.86%;归母净利润为-4611.47万元,同比下降48.98%;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836.77万元,同比下降24.60%。且审计机构对其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指出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业务结构重大变化等问题,持续经营能力存疑。此前,公司在4月21日已预警可能因“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3亿元”被ST,随后又因业绩修正(营收下调至2.8亿至2.99亿元,亏损扩大至5000万至7500万元)进一步引发监管关注。此次ST处理还涉及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包括虚构收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导致辽宁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高管采取警示函措施。
财报显示,*ST奥维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249.77万元,同比下降77.92%;归母净利润亏损633.94万元,上年同期亏损402.55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798.4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05.1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67.63万元,上年同期为-4062.72万元;报告期内,奥维通信基本每股收益为-0.018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