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230Z1889 号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董事会
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大讯飞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大讯飞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
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科大讯飞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
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科大讯飞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科大讯飞《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大讯飞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1889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高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亚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战男
2025 年 8 月 2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6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采
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393,048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3.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9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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