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5-023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8,394,061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11,692,58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394,061 股)后的
2,303,298,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8,394,061 股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实际参与权派的股本×比例,即:230,329,852.00 元=2,303,298,520 股×0.1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0.996368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6368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6368 元/股=230,329,852.00 元÷2,311,692,581 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6368 元/股。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息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当前总股本 2,311,692,581 股,扣除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8,394,061 股,预计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2,303,298,520 股,共派发现金红利 230,329,85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063,892,381.75 元暂不分配。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394,061 股
后的 2,303,298,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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