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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53:13 股吧网页版
鸿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符合公司日常业务中一般商业条款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三)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有政府制定价格的,参照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没有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政府制定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前述任一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九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八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前述任一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六)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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