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行为,防范财务风险,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项目、兼并、收购、项目资本增减、委托理财及其他债权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5)集体决策、审慎投资、控制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战略方向,寻找投资重点和项目,审核投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
第六条 投资管理中心: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草拟投资管理制度,具体牵头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分析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等。
第七条 证券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披露等事宜并与投资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管理对外投资项目。
第八条 财务部:参与项目可行性分析,审核并下达投资预算,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过程监督与效益评估。
第九条 审计部: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审计意见:
(1)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是否合理,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4)投资项目持有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投资权属证书等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回;
(5)投资项目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6)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第十条 经营管理中心:跟踪项目的后续管理,包括项目的相关制度建设等。
第三章 权限划分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权限如下:
(1)单项或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之净资产值 10%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对外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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