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增强公司自我约束,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业务流程,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等组织机构及相关派驻人员和员工等自然人所进行的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设置方案为:设立审计部,根据
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体系。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分、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
则,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继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董事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
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扰、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分、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通过年度审计、离任审计等方式对本公司、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效率和效果评价分析;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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