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084 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五期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67元/股(含)调整为4.5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五期回购计划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0%,最高成交价为3.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1元/股,成交总金额4,09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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