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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4 18:16:06 股吧网页版
*ST大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股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股
[2005]59 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 [2005]59 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的批准,由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变 的批准,由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变 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更发起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信用代码为:913300007308931541。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300007308931541。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17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
于 2008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于 2008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
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
定进行修改。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
区滨康路 639 号 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

邮政编码:310053。 邮政编码:31005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表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的产生或更换应当经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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