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瑾女士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160万股。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情参见 2025 年 8 月 28 日《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且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 11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530万份。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情参见 2025 年 8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650万份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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