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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7:51:04 股吧网页版
天融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5-030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6,250,907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库存股)*10 股=23,264,059.44元 /1,179,453,879 股 *10 股=0.197244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 位 ), 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19724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7244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179,453,879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库存股16,250,907股后的股本总额1,163,202,9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2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派发现金分红23,264,059.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250,907
股后的 1,163,202,9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6,250,907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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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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