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日前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现就前述公告部分内容予以更正补充如下:
更正补充前: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投集团与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约定投资方对新增鼎或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32,246,5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0.00%)转让给投资方;或者新投集团及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增鼎全部股权转让给投资方,同时投资方对新增鼎进行增资,最终投资方持有新增鼎不少于 66.89%的股权。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导致股东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持股承诺。
……
三、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标的公司):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本次交易
投资方拟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投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32,246,5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0.00%)转让给投资方。
(2)乙方和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投资方,同时投资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不少于 66.67%的股权。
2、后续安排
本协议签署或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投资方有权指派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务、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乙方、丙方及标的公司应全力配合投资方及其指派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
各方同意,投资方取得令其合理满意的尽职调查结果(未发现本次交易的推进存在实质性障碍)后,协商确定最终投资方案,并在本协议签署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3、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终止或解除:
(1)若本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无法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3)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或解除情形。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更正补充后: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投集团与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约定投资方对新增鼎或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32,246,5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 20.00%)转让给投资方;或者新投集团及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增鼎全部股权转让给投资方,同时投资方对新增鼎进行增资,最终投资方持有新增鼎不少于 66.89%的股权。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导致股东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持股承诺。
……
三、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标的公司):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本次交易
1.1 投资方拟对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