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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47:21 股吧网页版
飞马国际: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
国际”)于 2019 年 8 月被债权人申请进行重整,并于 2021 年 11 月披露了《关于
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0)粤 03 破 568 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在公司重整程序中,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2023年 1 月已更名为“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有条件受让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 287,152,602 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的 29.9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以及公司披露的重整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新增鼎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作出关于公司业绩承诺如下:
“重整投资人承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的归属于飞马国际所有者的净
利润合计不低于 5.7 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飞马国际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 2024 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飞马国际以现金或其他证监会认可方式予以补足。”

三、业绩承诺实现以及履行情况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3)第 0041 号),经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8,351,718.06 元。

2、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4)第 0034号),经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385,799.27元。

3、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5)第 0054号),经审计,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8,504,796.83元。

综上,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33,242,314.16 元,低于重整投资人承诺的 5.7 亿元,触发业绩差额补足义务。
业绩差额补足计算方式如下:应补偿金额=净利润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二)业绩差额补足及履行情况

经公司与新增鼎公司确认,新增鼎公司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应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业绩承诺补偿款)为 436,757,685.84 元。

新增鼎公司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承诺,在公司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后三个月内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

四川华信针对上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5)第 0571 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年末顺利完成了重整,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公司虽然通过实施重整大大减轻了历史债务负担,但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底子仍较为薄弱,留存的相关经营业务恢复、发展需要一定时间,同时因部分债权人选择留债清偿等导致公司财务负担仍然相对较重,公司整体处于休养生息重整旗鼓再出发阶段。与此同时,在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恰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国际地缘经贸摩擦等不利
环境,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科学正确领导下,公司力克时艰、锐意进取,积极推动各项经营业务拾级而上,实现公司各项经营指标以及财务状况等持续向好向优,但受制于市场大环境影响、公司前期经营底子相对薄弱状况以及基于风险控制而适度控制发展步伐,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和发展情况未达原计划预期,从而综合导致实现业绩情况与承诺业绩存在差异。

经过近三年的恢复、发展,有效化解历史包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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