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9:10:19 股吧网页版
准油股份:关于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印发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对新公司法施行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财务处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不早于 2024 年度)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先依次冲减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特定行为净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限弥补亏损。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半年度董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3,194,877.56 元,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为 22,677,057.39 元,资本公积总额为 297,395,730.48 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96,381,692.98 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14,037.50 元。

(1)母公司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2,677,057.39 元,来源于公司以往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公司章程计提;

(2)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96,381,692.98 元,来源于公司 2008 年 1 月 28 日首次公
开发行股份 2000 万股、2014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新股 2013 万股、2020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
新股 22,878,000 股,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

两项合计 319,058,750.37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如实施完成,母公司的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减少至 0 元,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减少至 0 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 1,014,037.50 元,母公司截至 202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4,136,127.19 元。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2018 年度,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按规定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母公司当年净利润为-322,479,266.76 元。

(二)自 2020 年开始,受宏观环境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先后受到严重影响,石油需求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断崖式下跌、倒逼石油生产环节再次进入紧缩,油服行业刚刚好转、趋于稳定的形势急转直下,公司传统业务工作量、结算价格均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公司连续出现亏损。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有助于推动公司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四、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半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半年度监事会)决议》。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