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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21:47:06 股吧网页版
海利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在经批准后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考核指标与公司战略紧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对激励对象进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短期经营成果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原则,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而不断修正绩效考核指标。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符合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和其他董事会认为应被激励的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
执行情况;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信息
的搜集和提供、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等。

五、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指标和方法

(一)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净利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净利润≥50,000 万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6 净利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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