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71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签署的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895,8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6元/股,成交金额为153,991,193.02元(不含交易费用)。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价格
一、购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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