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5:50:08 股吧网页版
海利得: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维公司”),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薄膜公司”)。其中,纤维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和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信杭嘉宁银保字第 ZB0055 号),约定公司为纤维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信杭嘉宁银保字第 ZB0057 号),约定公司为薄膜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信杭嘉宁银保字第 ZB0055 号)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止签署
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信杭嘉宁银保字第 ZB0057 号)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止签署
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
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 88,3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0%。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