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
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战略规划本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
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原材料的外包加工;
(三)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对内投资
1.购置、出售、租入、租出固定资产;
2.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3.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4.技术改造;
5.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二)对外投资
1.对外股权投资(除金融产品投资外);
2.金融产品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其他重大事项
1.债务重组;
2.担保;
3.资产抵押;
4.对外捐赠。
第六条 公司融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重大经营事项的权限和程序
本制度第四条所述重大经营事项,由主管部门申报,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该合同;主管部门向首席执行官(CEO)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存在重大风险和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首席执行官(CEO)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八条 重大投资事项的权限和程序
(一)本制度第五条对内投资事项,单次投资概算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以下,且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
报请首席执行官(CEO)办公会议或其授权批准;单次投资概算超过 1000 万元以上,12 个月内累积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50%,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的,由股东会批准;
(二)本制度第五条对外投资事项,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50%,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的,由股东会批准;
(三)本制度第五条债务重组事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由首席执行官(CEO)办公会议批准,超出首席执行官(CEO)办公会议决策权限的,提交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债务(债权)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
2.交易涉及的债务(债权)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
3.交易产生的利润(或对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2000 万元以下。
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债务(债权)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交易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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