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初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提名、审计与合规管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本部和董事会办公室为
日常办事机构,战略规划本部负责关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以及议案决议的执行、监督与反馈等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于 ESG 决策事项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以及议案决议的执行、监督与反馈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
目标、制定策略或政策、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规划本部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关于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战略与 ESG 委员会职责范围拟定的提案,应经首席执行官(CEO)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书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子(分)公司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规划本部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书,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子(分)公司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战略规划本部;
(四)由战略规划本部组织评审,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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