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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21:01:14 股吧网页版
大连重工: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6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非关联机构,开展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
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非关联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业务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能够通过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止。

2.公司营销管理本部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及时分析保理业务风险,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营销管理本部、风控审计本部和财务管理本部共同制订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分类分级管理细则,确保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理合规开展。

4.公司风控审计本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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