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半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1,398,246.9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334,073,598.69 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51,469,801.31 元,减去 2024 年度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345,688,892.64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851,252,754.35 元,其
中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009,859,038.99 元。
2、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整体财务状况,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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