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本次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发生的,符合公司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关联方转让持有的两笔应收账款债权,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现金流状况,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本次转让的两笔应收账款的债权价值已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并已完成国资评估备案程序,转让价格按照评估价值扣除截至协议签订时的已收回金额进行确定,关联交易金额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士国 马子红 杨继伟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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