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申请相关利息和费用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分别向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关联方云交投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将委托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和开展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产生的费用进行展期,有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满足公司基本的日常生产经营需求。进行展期的利息和费用的利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计息方式公平、合理。本次展期不会增加公司额外的利息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相关利息和费用展期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宣威至会泽高速公路建筑及沿线设施工程”和“勐孟高速公路项目建筑沿线设施项目”两个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有助于公司增加业务订单储备数量,增加公司业务收入,对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经过招募谈判方式产生,定价方式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士国 马子红 杨继伟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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