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二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组成,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经二分之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拟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