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在发生收购的情况下,董事会聘请的总裁人选,应当具有至少五年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经历,并具备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知识水平;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六)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八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裁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董事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总裁、副总裁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过程和结果;
(二)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融资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批后负责实施;
(三)负责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定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资产抵押和担保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日常管理经营的具体规章,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或备案;
(六)组织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订公司职工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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