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董事会赋予委员会充分的资源以依法履行职责,授权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各种合理形式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级控股(参股)公司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委员会报告。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关注公司事务,通过不定期列席公司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内部会议、审阅文件、问询相关人员、现场考察、组织调查等形式开展工作,主动了解公司及同行经营、运作、管理和财务等情况,关注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进展落实情况。
公司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委员会汇报经委员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切实可行的调整计划,为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
对于关注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委员会成员有权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作出书面说明。委员会委员可以就相关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提出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给予答复。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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