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或欺诈,可能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三)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信誉和形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合同事宜,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合同相对方的背景、履约能力调查和分析。
(二) 组织业务项目及合同条款的谈判。
(三) 起草、修订合同草案,并确定最终合同文本。
(四) 负责合同会签、审核的程序流转。
(五) 办理授权委托书和合同签署的相关事宜。
(六) 组织合同履行,向公司法务部通报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七) 处理合同争议,协助法务部处理因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
(八) 进行合同编号、归档,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文书。
(九) 建立合同台账并实时更新。
第六条 公司法务部主要职责:
(一) 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 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订。
(三) 审查合同草案。
(四) 制定格式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
(五) 评估合同及相关业务的法律风险。
(六) 处理因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
(七) 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 指导和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九) 审查合同事项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十) 提交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相关的合同事项。
(十一) 进行相关合同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应当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合同的财务审核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作为财务相关合同的承办部门,履行财务相关合同经办、管理职责。(二) 作为合同的财务审核部门,在合同会签过程中提出独立的审核意见。(三) 审核合同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操作流程。
(四) 审核合同的资金收付条款是否符合资金预算和调度的有关规定。
(五) 办理合同结算,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资金收付进行监督。
(六) 定期与各职能部门核对未结合同金额和应收、应付款项,确保合同相关的财务记录真实、完整。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合同谈判:
(一)进入合同谈判之前,由合同承办部门指定具体的合同承办人或负责人,负责调查合同对方的详细信息:包括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委托代理权限等重要内容,发现疑问时应主动向上级汇报。
(二)合同谈判包括项目基本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的协商。
(三)内容专业、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项目,从合同谈判阶段开 始,合同承办部门就需通知法务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派出相关人员参与讨论和谈判进程,并详细记录、妥善保存参与谈判人员的意见。
(四)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项目进展与重要的合同条款内容及其变化,并提供相关资料备查。
第九条 合同起草
(一)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项目谈判要点,负责起草和修订合同草案;合同条款应全面包含各合同要件,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签订合同的依据或目的、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的生效和终止、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文本应约定明确,表述清晰。
(二) 法务部为合同起草和修订提供协助,并直接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工作。
(三) 起草合同应优先使用国家相关部门网站公示的示范文本或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范本,没有示范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有格式合同的,应尽量使用格式合同;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的,须经法务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合同文本进行条款审查。
第十条 合同审查
(一) 合同审查由法务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重点审查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等。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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