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全体员工的公司及品牌声誉风险管理意识,规范公司对外媒体接待、信息传播、危机防范及处理行为,为公司发展塑造良好形象并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针对全体员工面向日常投资机构、媒体接待、信息传播事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并适用于公司可能发生的各类舆情危机事件。
第三条 术语
1)引起舆情危机的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公共关系、品牌形象、正常运营、触发监管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a) 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的新闻报道;
b) 曲解原意,断章取义,制造噱头,误导社会公众的新闻报道;
c) 从非正常渠道获得,提前爆料、甚至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新闻报道;
d) 明显带有偏见,选择性忽略或遗漏正面情况,刻意放大负面情况的新闻报
道;
e) 不顾法律相关规定和客观事实,只顾吸引公众眼球,煽动社会公众情绪,
对公司施加压力的新闻报道;
f) 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负面报道等。
益和品牌形象,公司内外协同针对突发新闻报道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控制、挽救、恢复措施的综合性行为。
第四条 主要原则
1)公司任何员工如获取对公司不利消息时,请及时进行上报,各部门员工统一上报给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再统一上报给董事会办公室。上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负面舆情新闻报道、产品问题、安全事故、聚众事件、仲裁诉讼事件、涉嫌犯罪、合作方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了解到的竞争对手举报端倪等。
2)公司员工应谨慎使用个人自媒体渠道和信息网络,针对涉及公司或行业、友商的市场报道不随意点击、转载及进行负面和虚假评论。
3)未经允许,不在公众平台(如微信朋友圈、微信工作群、工作邮件、微博、抖音等渠道)随意讨论发布有关公司内部信息、经营情况、业绩等信息,不发布有损公司形象的不良言论。
4)不得在公众平台随意讨论发布有关对国家、政党、国家和省市政策、行业法规的不良评论。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层职责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做出决策和统一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做好向相关证券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上报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公司管理层。
2)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
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报公司管理层,根据管理层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三章 舆情分级
以传播的范围和所造成的影响为划分依据,将舆情划分为特大舆情、重大舆情、较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四级。
风险级别 事件类型 责任级别
特大舆情 监管部门出示的处罚及行政监管、警示信息 董 事 会 秘
政府有关部门批示或关注的事件 书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及 发
高管、员工涉案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纠纷
生 危 机 事 件
高管、员工涉嫌因公犯罪,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所 在 部 门 负
被中央媒体头版、主要网站首页、国外主流媒 责人
体报道,容易引起较大关注的事件
重大舆情 被政府有关部门、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来电来函 董 事 会 办 公
质询的事件 室 及 发 生 危
日常经营、战略合作中涉及的风控事件,引起 机 事 件 所 在
公司经营危机,如民事诉讼、商业纠纷等 部门负责人
被中央媒体其它版面、其它栏目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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