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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9:53:08 股吧网页版
岩山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对公司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上海岩山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刊载于2025年06月0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1455 号模力社区 T1 3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叶可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09,957,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95852%;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共5,1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914,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06560%。

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公司 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4.《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5.《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10.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0.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0.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07 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11.《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 选举叶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陈于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选举陈代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 选举陈怡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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