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30%)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 8.28 元/股。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3、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完成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相关风险提示:
(1)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应每年使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0%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直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 25 亿元为止,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需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强股东价值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8.2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